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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988年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》

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,是指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,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,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。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,作案手段残忍,极具隐蔽性,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。经警方交叉比对证实9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。2004年,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,并悬赏20万人民币,希望能够取得线索,但至今案件仍未侦破。

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案情经过

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2004年的十六年间,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。十六年来,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,白银市出了一个“杀人狂”。

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“身穿红色衣服”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,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,采用尾随、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,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,进行强奸杀害,或者杀害奸尸。更为可怕的是,凶残忍的凶手杀人后,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,二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,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。

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,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,人们特别是女性,几乎个个谈狂色变,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,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,妻子、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,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。

遗憾的是,当地的公安局在这么长的时间内,既没有承认,也没有否定,这样恐怖的气氛更是加倍传播开。

经过长达14年的“秘密”办案以后,白银市公安局终于在2002年被迫向社会公布了一份《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》,证实白银确有一个“杀人狂”。警方在公布案情的同时,悬赏2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,以期早日破案。

因为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很可能还活着,所以警方并没有公开已经掌握的案件细节,可是披露的一部分内容也足以让人瞠目而视,吓得浑身发抖了。

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,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。

1、1988年5月26日17时许,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-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(以下简称88.5.26案件),警方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,下身赤裸,上身共有刀伤26处”。

2、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,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(简称94.7.27案件),被害时19岁,现场勘验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上身共有刀伤36处”。

3、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,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-6号,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(简称98.1.16案件),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,现场勘验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全身赤裸,上身共有刀伤16处,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”。

4、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,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(简称98.1.19案件),被害时27岁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,裤子被扒至膝盖处,颈部被刺割,上身共有刀伤8处,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”。

5、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,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(化名)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(简称98.7.30案件)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下身赤裸,颈部系有皮带,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”。

6、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,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-6-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(简称98.11.30案件)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上身有22处刀伤,下身赤裸,双乳、双手及阴部缺失”。

7、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,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(简称00.11.20案件)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裤子被扒至膝盖处,双手缺失”。

8、2001年5月22日9时许,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-1-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(简称01.5.22案件)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,并遭强奸”。

9、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,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(简称02.2.09案件),被害时25岁,勘验时发现,受害人“颈部被切开,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,下身赤裸,遭到强奸”。

警方经过技术勘察鉴定表明,以上9起案件系一人所为。

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引起了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。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,技术人员、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,并上报省公安厅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、鉴定后确认。

第一起“88.5.26”、第二起“94.7.27”、第五起“98.7.30”、第六起“98.11.30”、第八起“01.5.22”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。

第五起“98.7.30”、第八起“01.5.22”、第九起“02.2.09”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;

第三起“98.1.16”、第四起“98.1.19”、第七起“00.11.20”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,所以,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,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,并定性为“性变态杀人案件”。

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疑点

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奸,杀人灭口只是一个手段而已。凶手杀人以后,还将其中一部分器官取走。接下来看看该案件的几大特点:

1.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:是标准的连环杀人案

凶手在14年内连续作案9起,杀死9人,期间并没有任何间断,仅仅是在2002年后没有作案。一般认为没有作案很有可能是凶手生老病死,或者被公安机关因为其他案件抓捕,或者因为警方向社会公开案情以后非常惊恐。但基本上,凶手并非主观上不愿意继续作案,只是各种因素导致他无法作案。

一般认为凶手第一次作案年龄在24岁以上到35岁之间,也就是说,凶手最早是60年代出生的,现在还并不是老年人。

换句话说,虽然凶手有10年时间没有作案,不代表他将来就不会作案。除非他死了,瘫痪了或者被判处了无期徒刑,不然只要他放出来,就很有可能继续作案。

2.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:手段极为凶残

凶手手段极为凶残,9起案件中都和香港的雨夜屠夫一样,全部致受害人与死地,没有留一个活口。

他杀人手段也极为凶残,在第一次攻击就采用割颈的方式将受害者的气管和动脉割断。其实单单是割喉,受害人就已经是必死无疑的。但这个凶手在割喉以后,仍然对受害人狂刺数刀到数十刀之多,最多居然刺了近40刀。显然,这个凶手不但凶残,而且非常变态,他极为仇视女性,用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进行发泄。

他作案的目的就是将受害者奸淫后残杀,或者杀害以后再奸淫,他从作案开始就没想过留一个活口。

3.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:有明显的变态行为

显然,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案犯同雨夜屠夫一样,是一个标准变态狂。一般来说,强奸案件除非受害人和凶手认识,或者凶手有明显的外部特征,或者凶手本人身背大案(比如命案),一般强奸犯不会杀人。道理很简单,强奸在中国一般是坐牢5到10年左右,杀人则要枪毙或者无期徒刑,一轻一重,一般强奸犯都很清楚。

但白银案件凶手的目前并非是单纯的强奸,而是杀人加上强奸,其中无论是否强奸成功,杀人都是先决条件。9起案件中的女性互相之间没有关联,也就是说,他们应该和凶手没有什么联系,尤其是遇害的8岁女孩,更同凶手不可能有任何矛盾。凶手在作案期间,有过3起强奸,受害者还包括一个儿童。至于没有强奸的6次,大多对死者有过猥亵,甚至一些明显的变态行为。

其中4起案件中,凶手竟然同雨夜屠夫一样,残忍的将受害者部分器官组织割下带走,真是非常变态。

4.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:作案时间间隔很长,手法隐蔽

一般变态连环杀人案的间隔不会太长,这主要是因为凶手的变态心理让他自己很难支持太长时间。比如最着名的新中国第一个变态杀人狂龙治民,他杀死48个人的时间基本都在1983年到1985年3年时间内,平均一年杀死16个,每个月都要杀一个到二个。

为什么龙治民这样作案,用他自己的话来说,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强烈的杀人念头,无法克制。

但白银这个案件从第一案到最后一案跨度长达14年之久,尤其期间几次作案居然相聚4年6年时间,显然凶手有着很强的反侦察意识。

其实龙治民如果不是这样连续作案,那么这几个受害人家属也不会在寻找家人期间凑到一起去,也就不可能联合起来发现疑点,也就更不可能在街上抓住他,还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去。龙治民杀人案也就根本不可能破获。

一般来说,连续案件之间间隔越久,线索和证人也就越少,越不容易被侦破,这也是基本常识。主管的警方因为凶手长时间不犯案,也会减少对案件的侦破热情,有的专案组也就因为时间太长而撤销,导致案件更难侦破。

另外,案犯作案手法非常隐蔽。9起谋杀案都是在受害者家中,但第一没有一个人来得及呼救,第二居然没有一个目击者,这里不是指目击行首作案,而是事前或者事后和凶手照过面的人。

这说明凶手智商较高,作案之前考虑周全,而且刻意躲避了所有人的视线。同时,事后白银警方由于长期无法破案,受甘肃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巨大压力,也被迫对当地做了大量排查。据说他们将白银市常住人口的指纹几乎全部查了一遍,但没有找到符合的。他们甚至还将受害人身上采到的DNA,同当时白银市内大部分有前科或者不三不四的成年男性都对比过,也一一排除了。

白银警方也对受害者的社会关系也做了大量排查,出动大量警力,但没有一点收获。当时白银市人口不过60万人,这次大排查几乎涉及每家每户,也算大面积撒网了。无论警方如何努力,最终都始终没有找到嫌疑人。显然,凶手也巧妙的躲过了警察的侦查视线,这也是到今天案件都没有侦破的原因。

5.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:作案形式奇特,有一些地方不符合常理

案子有很多疑点,甚至比香港雨夜屠夫和开膛手杰克更让人不解。

首先案犯作案地点全部在受害人家中或者宿舍中,犯案地点全部在白银市。一般正常的连续杀人案作案地点多在偏远的农村,或者城市的郊区,城郊结合部,甚至凶手的家中。因为这些地方有个共同的特点,就是人比较稀少,凶手在这些地方作案不容易被发现。就算受害人有一些反抗或者喊叫,因为四周都没有人,也不要紧。偶尔也有一些在城市作案的例子,比如湖北杀人狂段国诚,他虽然敢于在市区和郊区连续作案50起,杀死9人。但段国诚这个禽兽是流窜作案,到处流动。他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被警察抓住,完全是被枪毙前多做几个案子赚一赚,所以他并不怕暴露自己身份。

反正自己几乎每1,2天就换一个地方,就算警察知道自己的样子,也不容易捉住他,就算捉住他,他杀了这么多人也够本了。最终段国诚被捕也是因为在城市作案太多,留下了太多线索,很快被捉住。

一般来说,凶手极少有连续在城市作案这么多起的,而且还敢于入室作案。受害人的家里和宿舍都是居民区,公司宿舍,工厂宿舍之内,周围都有很多人居住,其实是并不适合作案的场所。

在这种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,一旦入门不能立即杀死受害人,只要受害人一叫喊,就很容易被发现。显然,这是很反常的现象!

其次,作案时间集中在周一到周五的大白天,也就是工作日,其中大部分案件居然在下班的时间点。这一点也很不寻常!一般这类案件基本都集中在晚上,因为这样比较隐蔽,夜色掩护也不容易让人发现。比如开膛手杰克作案全部是在晚上,又一次甚至一个警察看到他的背影,但因为夜色太黑,最终还是被他溜走了。

而中国建国以后杀人最多的杀人狂魔杨新海,他连杀65人的作案全部在晚上,没有一起在白天。他通过夜色潜入别人家中,行凶以后迅速逃走。农村夜晚走野路的人很少,一般农民白天耕作很辛苦,晚上很早就睡觉,所以几乎没有人目击过杨新海。浙江杀人狂董文语作案也全部在晚上,最后逃走时候也是因为天黑从楼上跌落受伤,才被捉住。甚至最早的杀人狂陕西龙治民作案地点虽然是在他自己的家中,但他杀人也全部在晚上!

不过白银连环杀人案全部在白天,有四起居然是下班的时间点,也就是下午4点多到7点时候。这个时间点大家都在往家里赶,正是人来往人流最多的时候,选在这时候作案不是极容易被别人发现吗?至于在周一到周五犯案也很奇怪,因为当时,尤其是1995年之前老百姓休息并不多,很多人只有周日休息。所以平时往往一栋楼房留在家中的很少,那么案犯又是如何知道受害人就一定在家休息的呢?凶手自己为什么有充裕的时间在工作日作案呢?他自己不需要上班或者上学吗?

再次,受害人也有很多奇怪的地方。9个受害人之间互相不认识,也就是说他们之前没有任何关联,显然犯罪分子至少绝大部分是随机作案。而且这类案件既然是变态杀人案,但奇怪的是只有3人被强奸,另外6人并没有被强奸,为什么不强奸所有受害者呢?

更令人吃惊的是,杀人狂还割下了受害者部分器官,这又是为什么呢?有人说是吃人,或者倒卖器官,这显然不可能,因为割走的主要是皮肉和女性性器官,并没有任何内脏器官。至于吃人,也不可能割这么点东西走。说恶心一点,人肉最多的地方应该是大腿,但受害者大腿都没有受伤的迹象。

另外,凶手的作案时间间隔很有意思。从最初的1988年作案,等到6年之后才有第二次作战,然后又是4年后才有第三起案件。但从第4起案件开始,凶手在短短1年之间居然连续作案4起,这很不寻常。随后又是几乎1年作案一起,最终又在2002年作案突然停止,这都是一个个迷。

最后,为什么受害者还有一个儿童?其他八名死者都是成年女性,基本都是19岁以上的,年纪平均在25岁左右,最大的已经快30岁。显然这说明凶手对于很年轻的女孩,比如16岁到20岁的小女孩是根本没什么兴趣的,他对比较成熟的女人有兴趣。但为什么又要奸杀了一个年仅8岁的儿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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